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,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,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廉政建設,制定本法。
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03年2月21日審議通過修訂的《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03年5月28日批準,現予公布,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》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現予發布,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》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現予發布,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,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,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
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現予發布,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。